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化工、铸造、有色、建材、机械、火力发电、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石材加工、汽车维修保养、电动车制造、皮革制品、制鞋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四)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五)是否按要求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六)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七)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八)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九)是否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
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任务,组织指导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风险漏洞、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补足防治短板,确保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职业健康专项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或自查自改工作不认真,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安全监管局将专门组成督导组适时对各县(区)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梳理分析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中的亮点、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形成检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检查活动。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和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对于促进职业健康工作有效开展、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全面整改存在问题,确保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注重提升整体水平。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将大检查与汽车维修保养和电动车制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推动两类企业达到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结合起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危害项目,主动接受监督;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对辖区内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与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结合起来,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三)认真分析,及时报送资料信息。大检查期间,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科(8月至10月,每月6日前报送《职业病危害大检查信息统计表》,10月31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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