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安监管〔2018〕51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商和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8〕27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4日前将工贸行业汛期安排部署、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科(联系人及电话:余书亮, 0370-2695009,电子邮箱:sqajyk@163.com)。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
做好夏季汛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8〕10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夏季汛期即将来临,强降雨、雷电、大风天气增多,雷击、气压骤变、厂房设施破坏、排水不畅风险增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气防指发﹝2018﹞2号)、《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演练的通知》(豫防指发﹝2018﹞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夏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迎战高温汛期、夯实汛期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范洪涝灾害、雷电火灾、夏季用电、小微企业厂房破坏垮塌、清淘作业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严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强化汛期重要性认识,分析辨识风险危险
工贸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密切跟踪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风险、辨识危险因素、落实隐患治理、确保超前防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督促相关企业,时刻关注汛情信息、天气变化,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汲取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深刻教训,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场所部位,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工贸行业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企业周边环境,围绕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突出“四涉”(涉火、涉电、涉气、涉尘)、“四高”(高温、高空、高速、高压),针对汛期气候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特别要加强防内涝、防雷击、防触电、防老旧厂房垮塌、防墙体倒塌、防危险物料被淹流失、防次生灾害等措施的落实;关注高炉、转炉、煤气柜、除尘器、液氨罐、制冷设备、物料仓库及堆场等部位。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重点做好汛期安全监控,落实看守防范措施;人员密集作业企业要重点完善落实防汛疏散预案。
三、完善保障处置措施,有效开展防汛演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与当地国土、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气象汛情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督促指导工贸企业提早做好高温、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相关企业要成立专门的抢险队伍,保证抢险物资储备充足,保证报警指挥系统正常运转;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在汛期要坚守岗位,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发现重大隐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组织好职工的防汛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证防汛措施落到实处,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将工贸行业汛期安排部署、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于6月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
联系电话:0371--65919819
电子邮箱:hnshengjusichu@163.com
2018年5月16日 |